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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133诸侯快讯关于禁止在学校公用房屋内为电动车充电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3-23    作者:刘乃鹏     来源:学院党政办公室    点击:

根据公安部通告,国内多地频繁发生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火灾。据消防部门对近年来电动车火灾进行梳理发现,电动车引起火灾80%发生在充电过程中,90%因堵塞了门厅、过道等部位导致人员死亡,66.7%发生在晚间20时至凌晨5时,而亡人火灾几乎全部发生在充电时段。

为切实保障教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学院要求全院教职工:自即日起禁止在实验室、教室、办公场所、宿舍、车库等公用房屋内对电动车电池充电;不得将电动车停放在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请全体教职工务必提高安全意识,在2021年4月2日前签署个人承诺书(见附件)提交至学院机关办公室(实验4号楼303右),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学院党政办公室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巡查,认真整改,严格执行好本通知的要求。

特此公告!

本公告中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及其它以电池为动力的代步工具。

附件1:学校公用房屋内禁止电动车充电个人承诺书(专任教师)

附件2:学校公用房屋内禁止电动车充电个人承诺书(教职工非专任教师)

  ok133诸侯快讯

202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