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设备技术要求: 1、锂电池组应兼容无中线应用场景和有中线应用场景。 2、锂电池组应提供人机界面,包括显示屏、指示灯和蜂鸣器。 3、锂电池组应内置自触发型消防模块。 4、锂电池组应使用正极材料是磷酸铁锂的电池。 5、锂电池组应提供通信接口跟UPS机头通信,实现联动。 6、锂电池组应支持并联增加备源时间。 7、锂电池组的结构设计应兼容前维护安装和后维护安装。 8、锂电池组应具有二次下电开关,在电池组电压极低时,及时自动关闭BMS,降低对电池组的消耗。 9、电池组的通信接口应支持级联,方便用户使用一条线路监控所有并联电池组。 外观与结构: 1、外观 1)设备结构稳固,漆面或镀层匀称、无剥落、锈蚀及裂痕等现象; 2)设备表面平整,所有标牌、标记、文字符号应清晰、正确、整齐。 3)设备面板具有清楚、准确的电源指示灯、状态指示灯和告警指示灯。 4)电源接口、通讯(或告警)接口应有明确标识。 2、结构 1)基本结构要求:操作所用开关、按钮应灵活可靠。 2)外接端口要求:系统外接的接线端口(包括输入端和输出端、信号端)必须应有妥善的连接固定方式,并同外壳防护等级相适配。 环境条件: 温度范围 工作温度范围: 充电:0℃~45℃。 放电:-20℃~55℃。 储运温度范围:-20℃~60℃ 相对湿度范围 工作相对湿度范围:≤90%(40±2℃) 储运相对湿度范围:≤95%(40±2℃) 电气性能: 1、电池性能一致性 电池模块内各单体电池应为同一厂家生产、结构相同、化学成分相同的产品,且符合下列要求: 电池模块内各完全充电单体电池之间的静态开路电压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差值应不大于0.05V;请投标人详细说明如何实现各单体电池电压之间的均衡。 电池模块内各单体电池之间容量最大值、最小值与平均值的差值应不超过平均值的±1%。 电池模块内各单体电池之间的内阻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差值应符合:10mΩ以下的,偏差绝对值不超过0.5mΩ,10mΩ以上的不超过平均值的5%。 2、充电方式 电池组应支持间歇式充电方式,详见YD/T 2344.1-2011《通信用锂电池组第1部分:集成式电池组》附录A,请投标人应答能否满足以上充电方式。 3、放电性能 应满足下表要求:
环境温度 |
放电电流 |
技术要求 |
25℃ |
1.0I10 A |
电池组按行标规定进行放电,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100% |
3.3I10A |
电池组按行标规定进行放电,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100% |
10I10A |
电池组按行标规定进行放电,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95% |
20I10A |
电池组按行标规定进行放电,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90% |
30I10A |
电池组按行标规定进行放电,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80% |
-10℃ |
1.0I10A |
电池组按行标规定进行放电,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60%,电池组外观应无变形、无爆裂 |
40℃ |
10I10A |
电池组按行标规定进行放电,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95%,电池组外观应无变形、无爆裂 |
55℃ |
10I10A |
电池组按行标规定进行试验,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90%,电池组外观应无变形、无爆裂 |
4、容量保存率 电池组按YD-T 2344.1-2011规定的方法测试,电池组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95%。 5、寿命 循环寿命:电池组按规定进行测试,其循环寿命应不少于2000次。 6、出厂容量 电池/电池模块/电池组按YD-T 2344.1-2011规定进行试验,容量应在40%~75%标称容量范围内。 注:电池组应为3个月内生产的产品。 7、储存 电池/电池模块/电池组按YD-T 2344.1-2011规定进行试验,1.0I10A放电容量应不小于额定值的 85%。 保护与告警功能 1、过充电保护 电池组处于过充电状态时,应切断充电电路并告警,电池组应不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 2、过放电保护 电池组放电至终止电压后,应切断放电电路并告警,电池组应不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 3、短路保护 电池组输出端发生短路,应瞬间切断电路并告警,电池组应不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故障排除后,应能手动或自动恢复工作;瞬时充电后,电池组电压应不小于标称电压。 4、过载保护 电池组放电电流达到过载保护电流值时,应切断电路并告警,电池组应不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故障排除后,应能自动恢复工作;瞬时充电后,电池组电压应不小于标称电压。 5、温度保护 当温度达到下表保护点范围时,电池组应切断电路并告警;除电池组内部BMS元器件高温保护外,温度达到下表恢复点范围时,电池组应自动恢复工作;电池组应不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
项目 |
保护点 |
恢复点 |
电池高温保护 |
60℃±2℃ |
57℃±2℃ |
电池低温保护 |
-10℃±2℃ |
0℃±2℃ |
6、电池组处于离线状态时(如在仓库中储存),BMS应与电池模块断开,延长电池可存放时间,对电池组的定期维护要求,时间间隔应不小于12个月。锂电池组应设置重启动开关,或在外界提供直流电压后自动激活BMS电池管理电路,方便定期检测维护。请投标人详细说明实现方式。 安全性能: 1、抗重物冲击 电池按YD-T 2344.1-2011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 2、抗热冲击 电池按YD-T 2344.1-2011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 3、抗过充电 电池模块按YD-T 2344.1-2011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 4、抗过放电 电池模块按YD-T 2344.1-2011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 5、抗短路 电池模块按YD-T 2344.1-2011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 6、高温储存 电池按YD-T 2344.1-2011规定进行试验,应不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 7、抗穿刺 电池模块按YD-T 2344.1-2011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 8、抗挤压 电池按YD-T 2344.1-2011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 9、抗低压 电池按YD-T 2344.1-2011规定进行试验,应不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 10、恒定湿热 电池按YD-T 2344.1-2011规定进行试验后,其外观应无明显变形、锈蚀、冒烟或爆炸,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90%。 11、抗振动 电池按YD-T 2344.1-2011规定进行试验, 其外观应无明显损伤、漏液、冒烟或爆炸,并能正常工作。 12、抗碰撞 电池按YD-T 2344.1-2011规定进行试验, 其外观应无明显损伤、漏液、冒烟或爆炸. 并能正常工作。 13、温度循环 电池按YD-T 2344.1-2011规定进行试验,其应不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电池组外观无破裂,无质量损失,容量不低于初始状态时的70%。 14、阻燃性能 对于塑料外壳和保护盖的电池组,按照YD-T 2344.1-2011规定进行测试,外壳应符合GB/T2408-2008中第8.3.2条FH-1(水平级)和第9.3.2条FV-0(垂直级)的要求。 15、绝缘电阻 对于金属外壳的电池组,电池组正负极接口分别对电池组金属外壳的绝缘电阻不小于2MΩ。 注:绝缘要求不适用于塑料外壳和保护盖的电池组。 16、抗电强度 对于金属外壳的电池组,电池组正负极接口分别对电池组金属外壳能够承受50Hz、有效值为500V的交流电压(漏电流≤mA)或710V的直流电压1min,应无击穿、无飞弧现象。 电磁兼容: 1、静电放电抗扰性 电池组应满足GB/T 17626.2-2006 等级 4的要求;试验后,其外观应无明显变形、漏液、冒烟或爆炸,并能正常工作。 2、传导骚扰限值 电池组应满足YD/T 983-1998等级A的要求;试验后,其外观应无明显变形、漏液、冒烟或爆炸,并能正常工作。 3、辐射骚扰限值 电池组应满足YD/T 983-1998 等级 A的要求;试验后,其外观应无明显变形、漏液、冒烟或爆炸,并能正常工作。 4、浪涌(冲击)抗扰性 电池组通信端口线对线应满足GB/T 17626.5-2008 等级1的要求,线对地应满足GB/T 17626.5-2008 等级2的要求;试验后,其外观应无明显变形、漏液、冒烟或爆炸,并能正常工作。 电池组管理功能 1、单体电压均衡管理:电池组应具有单体电压均衡管理功能,均衡能力不低于50mA,投标方需提供蓄电池单体电压均衡管理所采用的技术及均衡能力参数。 2、显示精度 电池组中BMS对各个数据的采集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电压:电池组按行标规定进行试验,电池电压显示精度应优于0.5% 电流:电池组按行标规定进行试验,充放电电流显示精度应优于2% 剩余容量:电池组按行标规定进行试验,电池组剩余容量显示精度应优于5% 电池组工作环境温度:电池组按行标规定进行试验,温度显示误差应小于±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