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环境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研究生教学主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 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聘请复试专家成员,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开展工作。
录取符合硕博连读要求的在学硕士生和复试合格的普通招生考生,要求初试成绩达到学院的复试资格线。录取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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